为保障老百姓的食肉安全,尤其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肉品安全,7月30日,国家商务部会同卫生部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贯彻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电视电话会议。
据了解,国务院于5月25日颁布修改后的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,将于8月1日起施行。新的条例有四个特点,一是健全定点管理制度,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规定:从事生猪产品销售、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、集体伙食单位销售、使用的生猪产品,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;二是对私屠滥宰,故意注水和制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;三是更加明确部门监管职责,商务、卫生、公安、农业和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分兵把守,严保肉品质量;四是通过分级管理、补助和跟踪记录等多种手段加强肉品质量管理。
会议部署了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的宣传贯彻工作,要求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,认真按照规定完善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,作好检查审核工作,积极推行分级管理,建立投诉制度,严厉打击违法行为。奥运期间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,制定应对肉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,组织对本地区肉品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进行排查,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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